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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24-10-21 20:08

法律程序 -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鹏元兴达申请对公司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决定启动[2] - 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不确定[9] - 若预重整成功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9] - 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9] -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9] 合规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3]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4] 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不低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算术平均值[5] - 控股股东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新股,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购回价不低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算术平均值[5] -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招股书若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7] 利润分配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5] -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30%[6] 实控人相关 - 东易日盛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辉和杨劲于2021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6] - 东易日盛实控人由陈辉和杨劲变更为陈辉[6] 股份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8] -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等,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8] - 东易天正和天津晨尚减持额度分别分配67%和33%[8] 其他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