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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章程修正案
传艺科技传艺科技(SZ:002866)2024-10-30 18:2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决策程序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或发行新股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超上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30%(含)的借款及相应资产抵押、质押事项[9]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己名义直接起诉[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行使,但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9] - 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以现场或法规允许其他形式召开,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9]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案[9]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11] 人员任职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5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公司运营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16]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通过[1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公司变更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1][32][3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3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他条款无实质性内容修改[20] -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