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一般程序多环节,最终签约定书[7] - 续聘可免相关程序,审计委员会评价工作情况[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变更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5]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对事务所评估监督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等[16]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频繁变更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责任要求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8] 解聘情形 - 情节严重时不再聘任分包转包的事务所[19] - 审计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不再聘任[20]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公司报告有关部门处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