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张家港行张家港行(SZ:002839)2024-10-30 18:55

董监高股份转让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需在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 - 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5]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董监高其他义务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 不得从事本行股票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7] - 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7]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和信息[18] -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行股票披露情况[18]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 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0] - 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20] - 董事等人员减持股份另有承诺需执行承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