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二三年八月 8-1-1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59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臻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保荐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律师")等 有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对《审核问询函》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并根据要求对《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披露,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名词释义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