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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SH:688223)2024-10-20 15:42

董事会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至少各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5][7] - 董事会办公室2日内将临时会议提议报告董事长并转交[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提前1日发书面变更通知[9] - 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召开[10]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定期会议记名投票,未选或多选需重选[22] - 董事会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董事视为弃权[24]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通过[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6]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公司召开董事会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重大事件公告[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等内容[34]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36] - 规则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为准[36]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3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规则[37] - 文档提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