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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SH:688223)2024-10-20 15:42

上市与股份认购 -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20亿股[8] - 公司发起人JinkoSolar Investment Limited认购586207.2万股,持股比例73.2759%[20] - 公司发起人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34483.2万股,持股比例4.3104%[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0]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37] 重大事项审批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单笔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4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董事相关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0]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9]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占比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占比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9]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0] 其他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6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84][185]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