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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4-10-24 18:09

公司股份 - 公司于1998年11月18日首次发行4500万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9,774,351元[3]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4000万股[8] - 发起人合计认购95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86%[9] - 公司社会公众股为4500万股[9] - 公司股份总数为879,774,351股,全部为普通股[9]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1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4]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特殊处理[68]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75][76]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7]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1]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4]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均不低于对应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7]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04] - 公司应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条件[121] - 公司应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环保要求[121] - 公司应在社区福利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121] - 公司应加强员工权益保护,建立多元沟通渠道[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