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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公司章程》(修订稿)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SH:600876)2024-10-30 19:35

公司概况 - 公司1994年4月6日注册登记,2023年2月16日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玻璃制造销售等[13] 股份情况 - 公司现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45,674,963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16][20] - 境外上市外资股250,000,000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38.72%;境内上市内资股395,674,963股,占比约61.28%[18]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历经多次变动后,2021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发起人持股111,195,912股,占比约17.22%[16][18]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召开前20个营业日发出通知[6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发出通知[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2][68][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19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0][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10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应有2名以上独立监事,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37]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40] -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4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公布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158] -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5] 其他 - 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18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