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4]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决议规则 - 部分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同意[7]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提前十日通知[10] - 八种情形董事长三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可提议临时会议[10] 会议延期 - 2名及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未规定时间地点,董事长提前十日通知[12] - 临时会议董事长授权秘书会前三日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2名及以上独董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有问题,暂缓表决[19] 决议生效 - 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 - 会议有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21] - 记录至少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1]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