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