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造假数据 -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比57.65%,成本20.13亿元,利润6.22亿元,占比78.52%[4]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比19.23%,成本1.94亿元,利润0.56亿元,占比15.98%[4] 资金占用情况 - 2020年12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26亿元,占比8.13%,2021年3月回款5.43亿元,毛利0.17亿元[5] - 2022年9 - 12月占用2.26亿元,占比4.21%,2023年11月全部归还[6] - 截至2024年4月30日收到资金占用利息650.16万元[6] 财务数据调整 - 2022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增总资产19.13亿、23.86亿、26.31亿、8.66亿元,占比8.81%、10.94%、11.79%、3.82%[8] - 2022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减归母净资产3.88亿、3.89亿、4.22亿、1.98亿元,占比6.84%、6.65%、7.08%、3.21%[8] - 2022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整营业收入 - 28.94亿、 - 0.44亿、 - 2.65亿、16.76亿元,占比57.65%、6.09%、19.23%、80.15%[8] - 2022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分别调整归母净利润 - 3.88亿、 - 0.13亿、 - 0.34亿、1.90亿元,占比71.66%、7.17%、13.17%、43.38%[8] 违规责任与处分 - 时任董事长杨铁军是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人[11] - 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 - 杨铁军、赵强等对2022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负责[15] - 相关责任人对任期内公司会计差错违规行为负责[15] - 责任人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承诺[1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16] - 公开认定杨铁军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16] - 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17] - 当事人不服处分决定可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18] -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18]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0月28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19]
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