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大股东减持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控人减持适用本制度[2] - 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股价低于发行价不得减持[8][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数量限制[11] - 股份被执行、离婚等减持披露要求[12][13] 董监高减持规定 - 所持股份变动适用本制度[3] - 上市1年内、特定时期不得转让[18][27] - 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20] - 提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制度施行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上市后正式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