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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4-10-07 16:10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公司规范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独立[4]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门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并汇报[10] - 内审部门监督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11] 清偿方式 - 发生资金占用,关联方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1]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聘请中介评估并经股东会批准[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披露年度和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汇总表[13]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对直接责任董事警告等,对直接责任高管警告等[16] -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全体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6]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等[1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后正式施行[18]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