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9] - 公司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需及时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计算原则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1] 信息报告流程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报告证券事务部,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15]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必要内部审核手续[15] - 证券事务部收到报告后建立档案、统计分析并提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15] - 需披露信息经董事会秘书审批、董事长批准或经董事会等审批后对外披露[15] - 证券事务部及时反馈信息报告处理情况[16] 违规责任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披露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9]
佳力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