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1] -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职务解除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相关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需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9] - 独立董事不符合制度第九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辞职的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离职后仍有效[10] - 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0] - 独立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0] -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职责[10] -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公司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4]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15]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就拟审议事项沟通[14]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5]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报告含出席会议、发表意见等情况[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8] - 独立董事履职应维护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有多项禁止行为[18] - 独立董事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对待股东[19] - 独立董事发现重大事项未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19] - 确认情形存在,独立董事应督促改正并向相关机构报告[19]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工作笔录为依据,本人签字后交公司存档[17] - 董事会等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17]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17] - 独立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亲自行使处置权[19] 特别职权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2]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12] - 部分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0]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五年[20]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25]
乔锋智能: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