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集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审议与表决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9]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11] - 委托需提交授权书,表决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3] 会议其他规定 - 应发表明确意见,决议经签字生效[15] - 制作会议记录,设档案保存10年[15]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6]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述职报告应含参会情况[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