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应确保公司商业行为符合法规和政策,不超经营范围[27] - 发现公司违法违规等情形应履职调查并督促改正[2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应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30]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专业意见[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3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3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37] - “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5] - 适用于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形[35]
乔锋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