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定义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投资,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4] 金额审议标准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6]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6] - 闲置募集和自有资金理财合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闲置募集和自有资金理财合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含目的、金额、资金来源等内容[10] - 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募集资金及投资产品情况[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规划、经办、核算等工作[14] - 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19] 监督管理 - 督促财务对委托理财账务处理并核实结果,及时汇报[20] - 合作方违约或收益未达水平,应提请公司终止理财或到期不续期[20]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20] - 监事会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并审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20]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0] 其他 - 违反规定致公司受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该制度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