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会和股东会按规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4] 资金往来管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5] - 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资金占用处理 - 董事会应在知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或违法违规担保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手续[10]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11] - 用于抵偿占用资金的非现金资产须属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利于增强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11] 以资抵债规定 - 聘请中介对符合条件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考虑资金现值折扣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报告需公告[13]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3]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3]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责[15] - 董监高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对重大责任人可罢免或解聘[15]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15] - 公司及子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长联科技: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