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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联科技长联科技(SZ:301618)2024-10-29 20:11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1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 - 董事长等人员变动需报告[17] 重大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传递与管理[2]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事项[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业务经办人员需于事项发生当日向责任人报告[21] - 责任人组织编写报告并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21] - 责任人将报告提交分管领导等审签或研究[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需披露信息提交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审批[21] 其他要求 - 触及特定时点责任人应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21] - 责任人应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情况[22]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3] - 瞒报等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