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况发生时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1] 会议出席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1名董事不得超2名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董事[16]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21]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矛盾决议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23]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4]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利润分配等决议审计报告处理方式[27] -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28]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暂缓表决[30]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并制作决议[31][33]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4]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