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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瑞华技术瑞华技术(BJ:920099)2024-10-31 20:0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同时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时应实施现金分红,重大资金支出有明确界定[12]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14] 利润分配流程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21]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总位数不超8位,小数位不超6位[18] -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15]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有效期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决策程序[19] - 公司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1]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