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制度修订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开定期会议,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20] 职责范围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11]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3] - 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13]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4] 其他规定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1] - 违法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记载可免责[21]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23]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4]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披露[24] - 审议意见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及理由[24] - 披露专项意见[24] - 细则以国家规定和章程为准[26] - 细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