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担保申报 -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信息[5] 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则交股东大会表决[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担保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14] 担保后续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