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董事长可决定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高于300万元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交易[13]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股东大会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应提供网络投票,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6]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16]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17]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并披露[18]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18]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20] - 本制度未规定但法律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抵触时服从法律等规定[20]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瑞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