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部分 | 对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的更新 5 | | --- | --- | | 一、 |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二、 |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5 | | 三、 |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5 | | 四、 | 公司的独立性 8 | | 五、 | 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9 | | 六、 |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10 | | 七、 | 公司的业务 10 | | 八、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6 | | 九、 | 公司的主要财产 26 | | 十、 |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30 | | 十一、 |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5 | | 十二、 |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5 | | 十三、 |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