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的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2-2-1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8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8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163 号)的 要求,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 成我们的相关判断。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 大"、"发行人"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具体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 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8-2-2-2 | 3. 关于经营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 | 4 | | --- | --- | | 4. 关于返回料采购 | 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