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8-2-1-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97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081 号)的要求, 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 的相关判断。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大"、 "发行人"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回 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 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 2. 关于上市标准 | 1 | | --- | --- | | 9. 关于财务规范性 | 9 | | 10. 关于营业收入 | 44 | | 11. 关于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 | 78 | | 12. 关于营业成本 | 112 | | 13. 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139 | | 14. 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 | 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