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58 号 8-2-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G15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231 号)的要 求,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 我们的相关判断。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 大"、"发行人"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具体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8-2-3-2 | | | 1. 关于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3,743.19 万元、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