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975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根据贵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081 号)的要求, 我们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我们 的相关判断。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上大"、 "发行人"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具体回 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 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 目 录 | | --- |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97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 关于上市标准 | 1 | | --- | --- | | 9. 关于财务规范性 | 9 | | 10. 关于营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