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拜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3年4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等[8] - 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8][9]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等[9][10] - 股转公司指定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此公布[11] 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5]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7]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争议,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19]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争议或投诉事项,董事长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19] - 公司与投资者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