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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4-09-25 20:34

股票发行 -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397.36万股A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6] -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4] - 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特定中国境内投资者[9] -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15] -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18] 项目投资 - 子公司南川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6月 - 2025年6月,计划投资80058.31万元,拟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20] - 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投资20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合计拟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20] 上市相关 - 公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6] - 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议案获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8] - 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议案获审议通过[49] 议案表决 - 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表决同意票数占比均达100%[2][3][5][7][10][12][14][15][17][18] - 关联董事何峰、何好回避《关于公司2019 - 2022年1 - 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7票同意占比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