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说明: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铝时代"、"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 《审核中心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