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11076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及 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1856 号)。因富特科技股份公 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其他事项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发行人部分研发人员存在自原单位离职后 一年内参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研发的情况,但相关研发人员参与研发 的专利不属于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黑白猫相关存 货补提跌价 117.26 万元。(3)截至目前,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已有 3 人离 职。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已指定公司员工回购相关股份。(4)发行人引入投资者 时存在对赌协议及特殊权利条款,其中包含"一票否决权",目前相关特殊权 利条款已终止。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的比例为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