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强达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010092 号《关于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 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相关简 称或名词的含义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使用的字体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