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情况 -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本次发行数量15%[6] - 2024年8月13日招商证券超额配售109.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15%[8] - 增发股份总量为0股[15] 上市与交易 - 2024年8月2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8] - 8月22日至9月20日主承销商可买股,不超109.50万股[8] - 截至9月20日,主承销商买入109.50万股,支付18,570,612.68元[9] 股份限售 - 长兴虹亮、北京中科图灵获配股票限售期18个月,其余12个月[12][13] - 限售期自2024年8月22日起计算[13] 其他 - 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股份1,095,000股[12] -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11][16]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为竞价交易购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