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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3-11-30 22: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74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