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3-07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享有征集投票 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