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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3-11-30 22:03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