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