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监事会制度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 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