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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长联科技长联科技(SZ:301618)2024-09-12 20: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东莞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东莞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 东莞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东莞证券股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照星 签署日期: 202年 6 月27日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国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