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原金控持股33,202,650股,持股比例7.43%;京东振越持股18,907,461股,持股比例4.23%[1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仅中原金控[10][11][12][18]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出具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4,668.7115万股,未发生变动[12] - 2021年初京东振越持有公司10.00%股份,各报告期期末持股比例分别为7.63%、5.00%、5.00%和4.23%[20] 关联交易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1134.91万元、698.56万元、1037.38万元、370.88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56%、1.92%、1.91%、3.81%[30] - 2024年1 - 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784.50万元、711.96万元、8684.11万元、2516.65万元,各期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6%、13.03%、1.72%、2.14%[33][35] 资金借贷 - 2023年3月公司向中原金控及大河控股合计借入2.1亿元,年化利率不超过6.5%,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39] - 2024年3月28日和29日,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分别同意将1.05亿元贷款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按未偿付款项的0.02%/日支付违约金[39][40] - 2024年1月22日,大河控股、中原金控分别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8.00%,期限12个月[41] 应收账款与坏账 - 2024年9月末,公司对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5.06万元,坏账准备8.64万元[46] - 2024年9月末,公司对京东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30.96万元,坏账准备14.71万元[46] - 2024年9月末,公司对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172.12万元,坏账准备1668.42万元[46] 应付账款 - 2024年9月末,公司应付京东系账款期末账面余额0.48万元[48] - 2024年9月末,公司应付香港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62.95万元[48] 合同负债 - 2023年末合同负债京东系为80.93,2022年末为98.12,2021年末应付账款京东系为318.65[49] 房产租赁 -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承租10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32,220.19㎡,占租赁总面积13.17%[75][76] -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承租1处转租房产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面积5,472.00㎡,占租赁总面积2.24%[77] -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除1处已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其余未办理[77] 账户冻结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1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11,443,368.60元[78] 税收政策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7%、15%;增值税税率为3%、6%、9%、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5%、7%[83] - 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7] - 武汉物流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7] -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重庆物流、成都捷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88] - 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89] 财政补贴 - 2024年1 - 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财政补贴合计分别为475.78万元、1612.01万元、1532.62万元、2465.56万元[91] 诉讼情况 - 深圳新宁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亿元,新宁物流承担连带责任[97] - 公司已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1950万元[98] -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新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珠海冠宇赔偿551.4196万元,双方均上诉[100][101][102] - 亿程信息诉新宁物流、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请求赔偿损失1297.913842万元及利息[104]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了结且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及仲裁共3宗[106] 发行情况 -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必要批准和授权[9] - 公司本次发行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文件[9] -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将成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将成为实际控制人[56]
*ST新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