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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4-11-15 21:21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2020年9月23日上市,注册资本104,000,000.00元[6] - 主营业务为ICT运营管理领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业务[7] 业绩总结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94,557.26万元,负债合计12,757.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800.21万元[14]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18,725.58万元,净利润 - 4,277.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1.46万元[16]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24.72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502.71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562.95万元[17]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13.4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11.29%[17] - 2024年1 - 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 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 5.22%[17]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1,690.18万元、26,779.50万元、28,276.25万元和18,718.71万元[28]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4,121.79万元、192.54万元、1,360.10万元和2,024.72万元[29] 产品与技术 - 主要软件产品包括网络管理支撑、服务运营支撑等系列产品[8] - 基于云原生技术构建统一技术底座,推进建设支撑产品线技术演进升级[8][9] - 通过分层架构构建统一数据底座,完善新型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方法论[10] - 数据服务平台产品在部分省份运营商市场落地,在卫星互联网市场取得重要突破[10] - 形成OSS系列产品、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产品[11] 风险提示 - 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前三季度确认收入少可能亏损[18] - 面临行业政策波动风险,政策不利变化影响经营[19] - 客户集中度高,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最高达91.52%,存在经营风险[22] - 人力成本上升,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3] - 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未来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25] - 若股价跌至IPO发行价23.40元/股以下存在破发风险[46] - 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多个项目,项目实际收益存在低于预期风险[39] -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加,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风险[40] 股权结构 -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61.43%股份,按发行上限测算,发行后总股本13,520万股,假设未认购,发行后持有47.25%股份[33] - 若三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飞雪及金建林,两人合计持有公司45.85%股份[34]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49]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交所审核并报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50]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认购[51]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2]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2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55][96][102]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188.56万元,用于5个项目[56][58] - 发行对象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9]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62] 合规情况 - 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重点企业一至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高[27] - 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88]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无重大违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0] - 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90] -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监高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90] - 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90] 保荐相关 - 中航证券指定胡冰洋、范晓玥担任保荐代表人[63] - 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徐白凡[65] -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事项[66] - 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发行上市[71] - 持续督导时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106]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实地专项核查[107] - 保荐机构履行职责可要求发行人通报信息、定期回访、列席会议、事前审阅文件等[107] - 发行人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107] - 保荐机构将按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107] - 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北京朝阳区[109] - 内核负责人是吴永平[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