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90.24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90.24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1] 股权结构 - 2015年9月22日曹勇以净资产认购2339.82万股,占股本总额43.33%;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060.18万股,占股本总额56.67%[13] - 2015年增资后曹勇占股本总额39.00%;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占51.00%;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占9.00%;张芸占0.10%;朱黄强占0.90%[13] - 2015年引入新投资者增资,注册资本增加600万元,股份总数增加至6000万股[1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经董事会决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20]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20]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8][3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6]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8] - 每一当选人的得票数至少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7]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7]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8]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四年内仍然有效[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70]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73] 董事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7] - 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8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不少于会议召开前3天[8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8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0]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9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96][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3]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5]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80%等特殊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20][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25]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未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12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2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26]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28]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28]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应按规定公告[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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