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交易(除担保等)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实施[15]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关联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应将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11]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0] 溢价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1] 日常关联交易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对当年度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依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豁免情况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若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交易执行与监督 - 公司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上交所制度规范执行并提交文件[20]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0]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联交易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