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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4-11-22 21:2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24,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上市于2017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为279,114,081元[9]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209,414.86万元,非流动资产153,207.87万元,资产总计362,622.73万元[13]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27,439.02万元,营业利润5,549.44万元,利润总额5,445.24万元,净利润5,609.88万元[16]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5,187.90万元,投资活动净额 - 30,041.22万元,筹资活动净额 - 14,572.52万元[17] - 2023年末流动资产225,140.44万元,非流动资产137,970.98万元,资产总计363,111.42万元[1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505.47万元,营业利润14,505.00万元,利润总额14,431.86万元,净利润14,227.35万元[16] -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272.81万元,投资活动净额 - 22,770.96万元,筹资活动净额32,574.91万元[17] - 2022年末流动资产196,919.94万元,非流动资产107,195.24万元,资产总计304,115.18万元[13] - 2022年度营业收入299,927.43万元,营业利润23,381.01万元,利润总额23,169.85万元,净利润21,325.66万元[16] - 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919.53万元,投资活动净额 - 26,401.81万元,筹资活动净额30,242.46万元[17] - 2024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总额864.82万元,净额826.19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额817.92万元,占净利润比例14.71%[18] - 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53.23%,合并资产负债率52.55%[19] - 2024年1-9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8406.5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3.60倍[19] - 2024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3.04次,存货周转率4.01次[19] - 2024年1-9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扣非后2.82%[20] - 2024年1-9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0元/股,扣非后均为0.17元/股[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25%、19.14%、16.57%和12.19%,呈逐年下降趋势[26]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1,022.86万元、299,927.43万元、290,505.47万元和227,439.02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626.86万元、20,459.72万元、14,178.80万元和5,559.73万元[30]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0.70%,2024年1 - 9月同比下降46.96%[30]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市场风险[21][22] - 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质量责任等经营风险[23][24][25] - 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存在坏账风险[27] - 公司存货规模可能随经营规模扩大继续增长,存在跌价风险[29] - 公司业绩存在下滑风险,因市场竞争、部分终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汽车部件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30] - 募投项目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消化、未达预期建设进度和效益、新增产能利用不足及折旧摊销影响业绩等风险[31][33][3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发行审批、股票价格等风险[35][36][37] 股票发行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34,224股[39][61][78]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39][74] - 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0] - 2024年8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51]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2] -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54]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56] -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56] - 本次募集资金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5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58]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65] -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68]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70]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73] - 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75]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情形[59] - 前次募集资金为2022年7月增发股票,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超18个月[61][78] - 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总投资额为95,353.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8,0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19,9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比例不超过30%[62] 其他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东账户持有21,216股,占总股本的0.01%[44] - 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徐振宇、张啸天为保荐代表人,王宁为项目协办人[40][42] - 保荐人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80] - 保荐人将协助公司完善、执行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的制度[80] - 保荐人将督导公司完善防止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80] - 保荐人将督导公司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80] - 保荐人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媒体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0] - 保荐人将定期跟踪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发表意见[81] - 保荐人同意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责任[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