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的法律意见书
协议相关 - 2020年12月16日现代农业集团与兴湘、建工集团签《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6] - 2021年11月5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6] - 2023年5月15日,建工集团将29,585,798股无偿划转给中湘资本[7] - 《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11月4日到期自动终止,未违规[8][16] 股权与表决权 - 协议终止前后现代农业集团持股243,642,903股,比例19.32%,表决权比例从25.19%降至19.32%[11] - 协议终止前后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持股206,454,936股,比例16.37%,表决权比例不变[11] - 协议终止前后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10,944,701股,比例40.51%,表决权比例从44.07%降至38.20%[11] - 中湘资本持股29,585,798股,终止前后比例均为2.35%,表决权比例2.35%[12] 影响情况 - 协议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无控制权变更[14][15][16] - 协议终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层变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