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51 号 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李羿含,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诗文,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 关公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 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1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为 2,400 万元到 3,000 万元。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因 存款被划转事件产生了 5995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暂未对该笔其 他应收款计提减值,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3 年 ...